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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德思远工业园三栋六楼电话:138-0712-8508
1. 建筑负责人是建筑专业设计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带领建筑专业设计人开展工作,由公司领导任命,对公司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负责。
2. 建筑负责人受项目负责人委托可作为建筑专业技术的对外接口人,但涉及项目整体统筹的问题,应由项目负责人协调。
3. 建筑负责人应向公司领导了解掌握合同中所签订的建筑专业设计内容和设计范畴确保设计文件满足合同要求:如甲方有超出合同范畴的设计要求时,应提醒甲方和公司管理层,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4. 对建筑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于设计各阶段协助公司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与方案、结构、设备等专业负责人进行协调以保证方案的实施。
5. 协助项目负责人与甲方相应专业负责人沟通,与技术设计开展前向项目负责人提交技术条件确认表。
6. 应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规。搜集分析设计资料,主持本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对本专业的技术负全面责任。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阶段向审核人汇报,必要时,提请公司领导参与的技术会议讨论决策:并在后续阶段实施。
7. 协助本专业设计工作,负责根据项目设计进度制定本专业工作计划并上报项目负责人,与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协调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建筑专业条件图的及时提供及建筑专业按计划高质量出图。遇到进度或技术上的困难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总工反映并配合寻求解决途径。
8. 认真研究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审批的意见;并对审批意见逐条落实。如执行有问题,应通过工程负责人与有关部门汇报认可,并有书面批复意见。负责本专业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回复及整理工作,完成后提交行政部汇总:负责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的搜集整理并将最后成果提交行政部汇总。